商务部决定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作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天津市率先响应。但与此同时,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手牵手却引来业内人士的担忧。
天津率先响应
近日,天津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及市地税局等机构全力推动外商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的全面实施。自2015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这是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商务部决定将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改革的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后的第一个响应的城市。推广内容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
据悉,商务部将从规划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三个方面做出总的部署。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规划引导和政策协调,努力营造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环境,推动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也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兼营的商业保理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在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时,参照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以往在自贸区外,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混业经营的。具体到商业保理,商务部也只是在2012年刚允许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这两个新区开始试点运行,此后又有广州、深圳的港澳投资者被允许设立商业保理试点。但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允许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此次这一政策的正式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新区这两大优势金融领域发展。”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表示。
利于缓解融资难问题
一直以来,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两大优势金融板块。截至今年上半年,总部设在天津市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达到490家,其中大部分注册在滨海新区。企业注册资金折合成人民币达到1966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12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的30.6%,居全国首位。而天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势头也非常迅猛,正在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新兴信用服务行业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1220家,天津地区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累计168家,在全国排名第二。
据天津市一家融资租赁行业从业人员介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开展租赁业务时,租赁企业可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结合完全打通了贸易实体行业的上下游通道,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因此目前进入融资租赁领域的资本或企业往往希望同时申请商业保理牌照。今后自贸区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对于在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讲,‘牌照’本身就升值了。”杨海田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允许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为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理业务的特点,为租赁客户设计、提供更丰富、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增加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依存度,提升融资租赁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二者融合虽然存在诸多优势,但演绎着“野蛮生长”的融资租赁行业原本就存在不少问题,再结合商业保理会不会暴露出更多问题,成为业界较为关心的话题。
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融资租赁蓝皮书称,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2015)》指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中,多部门管理、法律条款零散、部门规章并行等问题是行业发展的监管瓶颈。政府至今未出台专门针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规划,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缺少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缺乏保险政策及信贷政策等综合优惠政策支持。
“从行业监管规范的角度来说,法律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是最有效的约束手段。目前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韩向柏分析道。
此次商务部发布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的相关要求,利用信息化系统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以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各项业务合规情况,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要注重发挥本行政区域行业协会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