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开展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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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务院印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第十四条称,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扩大制造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 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双创”平台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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